广州共享汽车新规征意见:使用者须具1年以上驾龄
作者:综合 来源:知识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6-06-02 00:27:11 评论数:
广州共享汽车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使用共享汽车须具1年以上驾龄
南方日报讯 (记者/余秋亮)27日,广州共享广州市交委官网发布《关于征求促进广州市共享汽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汽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共享汽车行业的新规须具经营条件、承租人要求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征意
资料图:共享汽车。见使驾龄 刘可耕 摄
《意见》明确表示,年上企业需通过技术手段落实承租人身份查验和实际驾驶人核验制度,广州共享将有关信息在车辆租赁合同中记录,汽车载明驾驶人身份证件和驾驶证信息,新规须具监控车辆实际驾驶人与承租人的征意一致性。此外,见使驾龄企业要逐步与公安机关建立分时租赁系统管理平台,年上将承租人身份信息等资料,广州共享实时与公安机关对接审核。汽车
对于共享汽车的新规须具使用者,《意见》明确,承租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取得相关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状态正常,并具有1年以上驾驶经历的合法公民。行车时,承租人需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租赁车辆备案卡。
责任编辑:曾少林